【成都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项目

来源:发表于:2022-07-22 11:38:30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更好促进我市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和产业功能区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2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会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

  (二)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三)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

  (四)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举报奖励项目除外)。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不予资助。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五)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在“服务清单”里点击“知识产权”,进入“项目申报”选择对应的项目在线填报申请。首次登陆需在系统首页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退回不合格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并及时退回不合格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

  (三)在线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纸质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一楼一环路内侧人行天桥旁)。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限申报人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00时;初审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17:00时;复审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17:00时。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8月15日17:00时前报送至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提示:本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人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购买保险到期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三)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四)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二、资助金额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正式保单复印件;

    (六)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第(二)、(五)、(六)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四、其他事项

    (一)对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照实缴保费总额只资助一次。

    (二)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商标)存在专利权(商标权)转让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商标权)转让公告的时间为准。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纠纷调解在2021年10月2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

(二)2022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四)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资助金额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确认书;

(六)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第(二)、(五)、(六)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四、其它事项

    一件知识产权纠纷协助调解机构不得超过3家。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胜诉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并已生效的时间在2021年10月2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单位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二、资助金额

    每件项目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

(六)委托代理合同;

(七)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八)代理人身份材料;

(九)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第(二)、(五)、(六)、(七)、(八)、(九)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四、其它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中包含多个专利(商标),但申报项目中涉及的专利(商标)仅为合同包含的部分,需对涉及的专利(商标)代理费出具明细说明,并加盖公章。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三)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该案例在2021年10月2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资助金额

    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50万元,一个年度一个机构只能获得本项目一次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六)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第(二)、(五)、(六)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参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奖励时间段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2月1日。

二、资助金额

  参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请审核表;

(三)本人相关身份材料;

(四)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五)受托人相关身份材料;

(六)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必要时需附相关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申报人签名并按捺指印、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第(三)、(四)、(五)、(六)项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四、其它事项

下列情形不属于申报奖励范围:

  (一)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已作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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