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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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围绕用好地理标志、提升品牌价值、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地方百姓,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根据《通知》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社会公示,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现将“房山磨盘柿”等160件地理标志列入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对列入名录的地理标志(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运用促进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列入名录的地理标志同步建立完善联系指导机制,加大支持投入力度,指导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着力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发展壮大地理标志特色产业。要进一步深化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有力推进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四大行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的其他项目,也要继续做好联系指导和支持保障,鼓励各市县积极行动、争创标杆,努力打造地方优势项目,率先形成地理标志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工作样板。
特此通知。
附件
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